請選擇 進入行動版 | 繼續訪問電腦版

警署政風室 依法受理 報請指揮偵辦中!

CoCo 發佈於 2022-11-10 23:36:06 | 顯示全部 |閱讀模式 列印 上一篇 下一篇

(警署政風室 依法受理 報請指揮偵辦中!)


【記者 彭可 編輯報導】本(10)日報載「落跑富商掀警紀風波,全因警政署收到一封檢舉信」等情,警政署說明該檢舉案係依法受理後,報請檢察官指揮,並無吃案情事,警政署相關偵查作為將持續配合檢察官偵查進度辦理,同時將持續要求各警察機關受理案件應依發及相關規定辦理,以維護民眾權益。

警署政風室 依法受理 報請指揮偵辦中!

警署政風室 依法受理 報請指揮偵辦中!
警署政風室 依法受理 報請指揮偵辦中!

    警政署政風室於111年2月8日收到一份具名的檢舉信,檢舉人有留下聯絡電話,政風室人員立即分案並由通知檢舉人來製作檢舉筆錄,檢舉人當時還帶了另外屬於該犯罪集團的成員來一起製作筆錄,警政署政風室製作檢舉人筆錄後經初步的查證,認為有深入調查的必要,於111年2月18日立即報請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。

   嗣經檢察官指示需要有清查金流、偵辦地下匯兌集團的偵查人員加入,所以111年2月由警政署政風室代為協調兩位刑事局人員負責偵辦,期間在檢察官與承辦人員的認真努力下,藉由清查金流後另外發現林○文亦有涉案,惟檢舉人於政風室的檢舉內容並未提及林○文涉案部分。後因為郭○敏突然出境,承辦檢察官當時研判蒐証尚未完善,故未能即時拘捕,惟承辦檢察官與警政署政風室為求保密,交代刑事局二位承辦人可自行找信任的人合作,完全不告知搜索對象及地點,以檢察官自行聲請搜索票後行動,行動結束再由政風室主任向刑事局說明。期間檢舉人亦曾經至地檢署由檢察官製作證人筆錄,並無所謂吃案等情事。

廣告刊登、新聞當事人、店家、地點、糾錯、指正、爆料、投訴、申訴請聯絡:Leecwstar@Gmail.com、0985-047899
回覆

使用道具 舉報

關注0

粉絲0

新聞901

記者發稿
熱門排行
贊助廣告


  • 掃瞄瀏覽行動版
  • 掃瞄瀏覽 Facebook
  • 掃瞄瀏覽 YouTube
  • 掃瞄瀏覽 Google news
  • 掃瞄下載 APK

0985-047-899

服務時間:Pm 12:00~Am 12:00

信箱:Leecwstar@gmail.com
電話:0985047899

台灣總社:台南市新營區開元路61-1號、Photo:0985 047 899

Copyright © 2010 - 2024 兩岸時報(臺灣總社) 業採供稿:Leecwstar@gmail.com Professional Edition.  Design:晉鑫坊